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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左氏全国总商会章程
时间:2014年12月30日 点击:170
左氏全国总商会章程
第一章:总  则
第一条:本会名称:左氏全国总商会。
第二条:本会是依法注册的左氏族人自愿组成的民间社会团体。
第三条:本会宗旨:文创立会,合作共赢。
第二章:组织结构
第四条: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。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,其职权是:
   (一)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;
   (二)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;
   (三)选举产生会长、副会长和秘书处的组成人员;
(四)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项。
第五条:下设八个部门:会长办公会、秘书处、财务部、投资部、法律部、后勤、宣传部、外联部
第六条: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。理事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任期三年,可连选连任。商会实行会长负责制,秘书处在会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。理事不交理事费一年以上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者,视其自动退出理事资格,其理事权利自动终止。
   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由理事会主持工作。理事会的职权是:
       (一)决定并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       (二)执行代表大会决议、决定本会重大事项;
       (三)选举产生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常务理事、秘书长;
       (四)推选本会名誉会长、聘请顾问;
       (五)审批会员的吸收和除名;
       (六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;
       (七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;
       (八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第七条: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主持,必要时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主持。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,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,如确有必要,经半数以上理事联名申请可召开临时紧急会议。
第八条: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,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。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,行使第七条第一、第二、第五、第六、第七、第八项的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。
第九条: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会议,情况特殊的,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第十条:本会的会长、执行副会长、副会长人选根据工作需要,按社会代表性、影响力和知名度,以及热心商会工作等条件在会员中协商、选举产生。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人选具体条件由理事会选举通过。
第十一条:会长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。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任期的,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,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方可任职。
第十二条: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   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;
   (二)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   (三)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
   (四)协调本会有关内外关系;
第十三条:秘书处按照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会长议事会议的要求处理日常工作。经会长授权,秘书处对外可代表“左氏全国总商会”。
第十四条: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协助会长完成各项日常工作
(二)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   (三)协调各分会开展工作;
   (四)提名秘书、各办事机构负责人,经理事会同意后聘用;
   (五)起草工作报告,协调各部门的工作,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;
   (六)处理其他的日常事务。
第3章 :会员
第十五条:本商会实行团体、个人会员制,其团体会员是,由国内各省、市、区组成的分会,凡是左姓族人,承认商会章程,履行会员义务的,均可申请入会,经商会理事会批准,成为商会团体或个人会员。
第十六条:申请加入商会团体或个人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必须是左氏族人;
(二)拥护商会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商会的意愿;
(四)已经创业或准备创业的工商业或个体经营者
第十七条:会员入会程序是:
   (一)填写入会申请书;
   (二)由一名会员介绍;
   (三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(四)由本会发入会通知,交纳会员费
(五)通过左氏商会网向全体会员公布;
第十八条:会员享有下列权利
(一)在商会内有平等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对商会领导人,工作人员及其工作有权提出批评、建议与监察。
(三)参加商会举办的各项动,享有商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的优先权。
(四)享有商会所有公有的资源;
(五)有自愿入会退会的自由。
第十九条:会员履行下列义务
(1)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;
(2) 遵守商会章程和行规行约,执行商会有关决议,维护商会的信誉和利益;
(3) 积极帮助刚刚创业的左氏本家,达到资源共享
(四)积极参加商会活动,并按商会安排的工作任务及时间向商会提供有关信息、资料;
(五)会员不组织、不参加有损于政府和商会形象的一切活动;
(六)按规定交纳会费。
第二十条: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商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多次拒不参加商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二十一条:会员的奖惩
   (一)本会会员对社会或对左氏家族有突出贡献者,经理事会研究颁发荣誉证书;
   (二)本会会员如有损害本会声誉和违反本会章程者,经理事会通过,给予批评;情节严重者,予以请退;
   (三)本会会员不交会费超过壹年者,按自动退会处理;
(四)本会会员无论自愿退会或被请退,其会员权利自动终止。
(五)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、商会章程和拒不执行商会决议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请退。
第四章:资产管理
第二十二条:本会为非盈利组织,经费来源为:
(一)会员缴纳的会费;
(二)捐赠;
(三)政府资助;
(四)在业务范围内举办经济实体或开展活动、服务的收入;
(五)利息;
(六)其他合法收入。 本会经费按社团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
第二十三条: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本会事业的发展。
第二十四条: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二十五条: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,定期向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报告财务情况。理事长、会计人员变更时,必须接受理事会的财务审计,办理交接手续。
第二十六条:本会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五章:附  则
第二十七条:本章程经2014年10月16日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生效。
第二十八条: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会员代表大会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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